第一题:案例分析(3题,30分)
材料1:长江流域水利法治建设与流域保护治理的历史阶段紧密相关,自2002年水法明确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来,长江流域水利法治建设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执法机制与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长江保护治理为主要目的的流域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在法律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行政法规层面,颁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在部门规章层面,制定了《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3部规章;在流域规范性文件层面,印发了《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4项流域规范性文件。
此外,流域省级地方立法成果丰硕,流域内省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逾500件,如《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等。
材料2:近年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长江保护法,更为长江保护增加了有力保障。不过受部分相关配套法规滞后等因素制约,基层执法者在具体执法中,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困境,“消极执法”“灰色执法”“钻法规空子”等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破坏长江生态的违法行为无法及时遏制。
眼下,长江沿线非法捕鱼乱象得到明显遏制,但却出现部分人员打着休闲垂钓的幌子,从事多竿多钩、盈利性垂钓的情况,有些多竿多钩垂钓者每天可以钓几十斤鱼,其中不乏珍稀特有鱼类。
“渔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休闲垂钓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无法可依,不知如何管理。”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古德洪表示,由于缺乏法规依据,执法人员只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进行劝阻,但若劝阻不起作用,则缺乏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手段。
类似的执法困境,在沿江各地打击非法采砂的行动中也经常碰到。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长江中游地区非法采砂仍面临屡禁不止的局面。半月谈记者在长江中游某市看到,百余艘非法采砂船舶靠泊在一处集中停靠点,场面异常壮观。有水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采砂船作业1小时,毛利润可达6万元以上,暴利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张志辽说,该条例规定,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而根据新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对此类行为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这就出现法规不匹配的情况,会让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材料3:受访基层干部及专家表示,部分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制度出台时间过早,未能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或完善,导致法规、制度“打架”“留白”。如,三无船舶整治中,三无农用船舶处置缺乏具体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定过于随意,使得多地面临普遍性违法等情况。
部分执法人员表示,由于相关法规不配套,一些执法人员“灰色执法”“消极执法”,不但让执法效果打了折扣,还可能带来行政诉讼风险。此外,也给部分不法分子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灰色执法”,执法时打“擦边球”,执法可能变成违法。一些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农业管理部门的文件,休闲垂钓只能单竿单钩,执法人员对多竿多钩者劝阻无效时,多以“暂时帮对方保管渔具”为由收缴对方渔具,实际上缺乏法规依据。一旦对方较真,执法可能变成违法,引来行政诉讼风险。在处理三无船舶情况时,“灰色执法”情况也普遍存在,一些部门直接将村民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没收或拆除,涉嫌侵犯群众私有财产。
——“消极执法”,因无法可依,部分执法人员怕担责,不敢作为,给长江保护埋隐患。多名执法工作人员表示,执法时常常遇到暴力抗法。不久前,安徽省绩溪县板桥头乡下溪村第一书记章建军在制止非法电鱼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持刀捅伤后去世,此事件给渔政执法人员带来巨大心理冲击。执法人员本身手段匮乏,加之缺乏“免责条款”,执法时难免畏首畏尾。
——“找漏洞”“钻空子”,部分不法分子屡抓屡犯、循环作案,损害了法律权威。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副局长韩继松说,不法分子都很狡猾,砂船上大多是打工的,老板都躲在后面;费力查到了老板,法院顶多判个三四年。由于量刑较轻,不少非法捕鱼、非法采砂人员被抓获后,很快被释放并重新作案;在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中,甚至出现集团化、专业化倾向,他们有专门的法务人员负责抓执法人员把柄,执法人员稍有不慎,便可能落入对方设下的圈套。
受访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完善的法规作支撑,当前亟待全面梳理、完善关于长江保护的相关法规、文件,以更好适应长江大保护的时代需求。
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将“三无”渔船起吊上岸
一是尽快对涉长江相关法规、文件进行梳理、清理。重庆市发改委长江处副处长吴文彪表示,长江的管理涉及10余个省市以及多个中央部门,国家、地方及各部门出台的法规及文件较多,宜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梳理,该合并的合并,该废除的废除,该更新的更新,以免政出多门、相互打架。
二是尽快对相关重要法规进行修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志辽表示,亟须对渔业法、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规作出系统修订,同时对其下位法规进行相应调整,使长江大保护的制度规范更加清晰实用。此外,尽快将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三无船舶等突出问题纳入法规体系,以免执法人员无法可依、无所适从。
第一问:结合材料,请概况长江流域治理存在的问题,250字,10分。
第二问:结合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治理的对策建议,250字,10分。
第三问:请结合材料,谈谈更好地落实《长江保护工作法》的工作思路,300字,10分。
第二题:案例分析(2题,35分)
材料1:2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院领导同志率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湖南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中央企业和地方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面对极其复杂危险的救援环境,经过158小时艰苦紧张救援,有生命迹象的10人全部获救(其中1人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参加,邀请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法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原五层(局部六层)房屋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低,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局部九层)后,荷载大幅增加,致使二层东侧柱和墙超出极限承载力,出现受压破坏并持续发展,最终造成房屋整体倒塌。事发前,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房主拒不听从劝告,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是导致人员伤亡多的重要原因。
调查认定,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及有关部门存在集中治理部署迟缓简单应付、日常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矛盾、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房屋检测机构管理混乱、自建房规划建设源头失控等问题。涉事房主和有关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及时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风险意识薄弱;落实责任不紧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观错位;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对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境。同时,提出五项改进措施建议: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大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
材料2: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去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亦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有力方向——要在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基础上,加强各相关部门或主体的系统联动与协同治理。由于现代社会的安全风险总是复杂多样的,这也要求我局在风险治理过程中必须树立大安全大应急的理念与意识,改变面对安全生产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单一部门单一治理的传统模式,切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此时更显尤为重要。目前我局在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信息化建设当中,日渐显露出的问题主要聚集在“信息共享深度不充分”“监测预警覆盖不全面”“指挥协同调度不完善”三项内容。
2018年,应急管理部的成立,将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对应职能进行整合统一,有序组建起一支新式队伍,国家持续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投入,基层应急管理意识普遍提高,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方政府也对应组建了应急管理部门。自2019年1月20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起,应急指挥中心便随之成立,这是一支与应急管理改革同步成长起来的队伍,当前在我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有三个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在信息共享上,从当前协作共享的数据背景来看,表现出的最大问题是交流共享深度不够充分;目前我区各单位部门都有各自的通信、会商、监控和业务系统,尤其在值班接警方面,我局指挥中心接报大多自市应急局而来,其他各部门及区24个镇、街道与我局指挥中心的联通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协调不畅通,信息壁垒四下林立,信息资源的共享不够充分,时有基层镇街的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充分,且各个部门间获悉的信息交流不畅,共享不够,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的灾情信息、需求信息等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若当事故现场的救援力量难以掌握这些一线的需求信息时,将会对应时的救援造成一定困扰。
二是在监测预警上,从预警预报的方式和相关设备来看,当中所体现的问题是预警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区局各职能模块有各自的业务系统,中心内所运行的监测预警系统通常缺乏统一的预警信号,各职能部门联动线上的呈现方式可读性较差,不便于对各类相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并且在监测点的设备常有损坏且检修不能及时完备到位,技术和装备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各类险情发生时大量数据信号不能高效呈现,难以进行及时的监测预警行为,对信息的分析研判能力相应随之大大降低,不利于打造应急管理数字信息综合应用大平台。
三是在指挥协同上,从指令调度的流线程序来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通讯调度不通畅;一个是指令调度系统和通信系统各自独立,应急指挥机制尚未健全,往往出现的情况为我局指挥中心获悉事故警情后下达应急指令,继而再联络属地镇街携带单兵等应急装备以保障联络通畅,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获取现场第一时间信息,其间两个系统尚未做到交叉融合,需要多线并行通知;再是通信系统覆盖的区域范围有一定的限制性,在山林或信号微弱区域内,我局指挥中心值班平台不能及时获取现场一线情况,使得指令信号和通信无法完全同步。
ps:回忆材料包括:监督管理不到位、应急管理不到位、应急知识技能普及不到位、应急信息平台不统一,监管不到位,房屋鉴定报告做出来正常但是20天房屋就倒塌。
第一问:关于429房屋坍塌事件面向社会撰写一篇情况通报,500字,15分。
第三题:公文写作(1题,35分) 材料1:今年4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12家部委共同参与推进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国家卫健委主要负责整治卫生健康领域的养老诈骗问题。”王海东介绍说,国家卫健委通过发布警示教育案例、编印防骗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反诈防骗政策宣传和科普知识宣传。同时,开展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联合民政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聚焦养老机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 李永新说,民政部主要负责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在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了两轮深入摸排,并配合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专项排查。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排查27万多家机构和场所,梳理出950家风险隐患点,累计取缔关停510家,立案81家,判决48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91家。 打击养老诈骗就是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要时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材料2: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林武、省长蓝佛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担任第一主任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自今年4月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强力推进,突出打击整治“十类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专项整治、优化服务“四管齐下”,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乱象问题,打了一场整体战、攻坚战,打击整治成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一、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力遏制。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坚持“稳、准、狠”的要求,依法严惩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形成强大打击声势。公安机关把打击锋芒对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通过宣传推广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深挖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实施“抓幕后、铲窝点、打平台、断资金”全链条穿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快侦快破了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全省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401条,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954起,打掉犯罪团伙5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92人,查扣冻涉案资金29.13亿元,追赃挽损4.17亿元。特别是公安机关侦破的晋龙泽、李小龙等重大案件受到公安部的通报表扬。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前介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捕快诉,已批准逮捕121件243人,起诉66件181人。审判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优先立案开庭,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开展集中宣判、及时向社会公布等举措,推动养老诈骗案件依法快审快判,宣判36件96人。通过专项行动,一批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高度关注的诈骗案件得到高效侦破,一批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被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有效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力打击遏制。 二、养老领域涉诈问题得到集中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10类涉诈问题隐患,全面深入排查,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行政违法案件。各级政法机关对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逐案查找监管漏洞,针对性提出“三书一函”,有关成员单位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治本之策。全省共排查出涉诈问题隐患476个,整治完成474个,提出“三书一函”1132份,整改完成976份。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解决养老涉诈问题。网信部门指导网站平台及时处置清理涉诈信息,梳理涉诈线索183条,排查出涉诈问题隐患16个,已全部整治完成。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大排查,对存在涉诈风险隐患的17家机构确定“红橙黄”风险等级,通过完善登记、查处和取缔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自然资源部门对近10年以来供应的184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核查,发现2宗用地违规改变用途开发房地产,已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住建部门累计排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等7234个,整顿问题企业15家,清理违规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492处。卫健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103个,作出行政处罚20个,罚款59.79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全覆盖管理,共排查治理风险隐患88项,排查清理广告1.3万条,监测传统媒体191.5万条,互联网广告365.8万条,立案查处涉老广告案件10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14466家涉老企业纳入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监测范围,整治各类市场主体137家,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部门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地毯式”风险排查,采取风险提示、约谈、书面告诫、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置方式,消除潜在隐患。通过专项行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得到集中解决,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得到整治规范,养老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 三、社会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得到全面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发动贯穿始终,充分展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坚定决心和成效,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中央驻晋和省内媒体记者组成报道团队,开设专栏进行宣传。传统媒体共刊发我省相关稿件3000余篇,各类政法新媒体账号发布作品4.6万条,阅读量、转发量3285万次,互动宣传覆盖1550万人,三大电信运营商推送反诈知识和举报电话4076万条,形成了多平台一体推进态势。各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针对老年人活动特点,深入广场、公园、社区、农村等场所,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3350场,制发宣传手册和反诈教材等1077万册,张贴海报、条幅等156万份,激发了广大群众同养老诈骗作斗争的积极性。各级政法单位结合公开宣判,加强法治宣传,共发布典型案例1453个,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得到有效促进。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省提出了优化养老服务、深化整治成效的举措,在强化打击整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老年人事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养老诈骗的刑事、行政和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努力发现老年人急难愁盼的现实需求,围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改善养老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提出91项服务清单,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民政部门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30个养老幸福示范工程项目,全省6个市建立了智慧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智慧养老。建成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近7000个,惠及农村40多万留守、空巢老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出台了一次性建设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事业促产业,产业带事业,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近两年市场主体从372家增长到755家,增长率达到103%,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但打击整治任务还很繁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坚持完善线索核查、打击整治、行业治理、宣传教育、责任落实、考核评价等机制,领导责任再压实,宣传发动再加力,依法打击再发力,行业整治再深化,服务保障再优化,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常态化开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材料3、4是两个市的工作经验和成效
材料5:存在问题
组建了整治养老诈骗督导组 督导组在3个地方发现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是打击力度不足
从群体自身来看:老年群体认知有限防骗意识薄弱。当前,养老诈骗案件呈现犯罪场景网络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电话、微信、移动支付等方式进行诈骗,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社会生活相互交叉,而老年人受限于文化水平较低、理解能力退化等因素,对新事物特别是互联网应用的认知辨别水平低,防骗能力弱。其次,随着“空巢”家庭的增多,老年群体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老年群体普遍缺乏亲人陪伴,诈骗团伙犯罪分子抓住其无人陪护、情感空虚的特点,实施针对性诈骗。据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收到养老方面投诉48件,涉及投资养老产业、养生保健等多个典型诈骗类型,且均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诈骗手段中利用老年人情感空虚的“亲情诈骗”高达一半以上。
从外界环境来看:养老服务产业体制机制尚未健全。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尚未成熟,市场根基不深,缺少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平台与专业人士,资质评定、资金监管等方面配套机制不够完善,居家养老、以房养老、老年公寓、社会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未能有效满足不同地区老年人多元化需求,以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养老项目、康养公寓等名目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同时,当前银行、保险公司针对养老推出的相关服务或理财产品较少,老年群体“手有余钱”希望“保值”或“增值”,但正规投资渠道受限。以2022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来看,2022年1-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7 6 7件1863人,以养老产业为名实施犯罪的827人,占比44.4%。
从治理能力来看:跨区合作打击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依托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工具,养老诈骗活动加速向网络发展,借助社交平台建群发展下线、裂变式传播,跨区域程度加剧,打击治理难度大。并且,案发后往往大量资金已被犯罪嫌疑人消耗、挥霍而难以追回,部分案件涉案资金流向、财产属性难以查清,导致后期退赔执行工作难度上升,财产处置难度加大,给受害群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损伤。例如,在最高检发布的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中,其设立的“爱晚系”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高管高额薪酬及奖金等方面,并于2018年5月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问题:请你为省领导在全省整治养老诈骗总结大会上撰写一个讲话稿,字数1000-1200,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