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今天,舆情已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检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试金石"。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在舆情处置中却走向了极端:从"舆情洁癖"到"舆情过敏",再到"舆情至上",一些不当的观念和做法正在干扰工作秩序,消耗宝贵的行政资源,须引起警惕和反思。
"舆情洁癖":容不得半点不同声音。一些地方将任何批评意见都视为"负面舆情",把正常的舆论监督当作洪水猛兽。刻意追求"零负面""零差评",将"不允许发生舆情"写进工作考核目标,甚至要求"舆情答复率100%满意"。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对待舆情简单粗暴:要么装聋作哑、避而不谈,试图让事件在沉默中自然消退;要么动用各种资源删帖、控评,企图将负面声音彻底清除;更有甚者,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试图从源头上"消灭"舆情。这种"捂盖子"式的应对,本质上是对公民监督权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工作不自信的表现。
"舆情过敏":一有风吹草动就惊慌失措。一些单位和干部患上了严重的"舆情应激症",听到不同意见就犯怵,看到网络关注就紧张。比如,某景区网红招牌"爬不动了吧哈哈哈哈哈"因少数人投诉被撤下,引发更多人不满,几天后又不得不换回来;武汉大学因毕业生撰写的广告文案引发争议,急于发布声明与校友"切割",反而将自己推上风口浪尖;壶口瀑布景区因游客一句"门票贵"的吐槽就投诉对方,逼着发布道歉视频,最终不得不上门道歉。这些案例都反映出一种"过度反应"的心态,把"听劝"变成了"盲从",把"回应关切"变成了"被舆论绑架"。
"舆情至上":将舆情稳定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这是最危险也最普遍的一种倾向。许多地方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置模板:只要网上吵起来,不问青红皂白,都要道歉、调查、处理、甚至是停职、追责。这种 "唯舆情论" 的做法,看似暂时平息了风波,实则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这种"只要闹大就是有理,只要曝光就能伤人"的情况,变相鼓励了恶意举报、吹毛求疵和小题大做。比如,为了应对各种荒诞舆情,相关部门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天气太闷热要求干预天气""禁止教师给自己子女补课""投诉鲁迅吸烟墙"等奇葩投诉层出不穷,每一起都需要耗费行政资源去处理。
互联网时代,舆情不可避免。面对舆情,既不能草木皆兵、讳疾忌医,也不能本末倒置、唯舆情是从。只有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就一定能够赢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让舆论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
第一,要坚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舆情处置并非就舆情处理舆情,而是通过处置舆情,更好地了解民意、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赢得民心。每一次舆情处置都是一次与群众加强沟通、改进工作、增进信任的机会。要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处置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同与信任,从纷繁复杂的舆情中辨识出能够代表民意的真正舆论,回应舆论场中的合理关切。
第二,要坚持"事实第一"的原则。事实是舆情的"定海神针",只有基于事实的处置才能经得起舆论场的检验。面对舆情,首先要做的是调查清楚事实真相,而不是急于表态、急于处理。要区分清楚什么是合理诉求,什么是恶意炒作;什么是原则问题,什么是枝节问题。不能因为舆论压力就牺牲原则,不能为了平息热度就枉顾事实。
第三,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舆情处置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对于恶意举报、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不能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第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舆情发生在一时,但处理舆情的基础在平时。各级政府要在舆情研判上未雨绸缪,多做"治未病"的工作,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2345接诉即办、舆情监测等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心理,化解潜在矛盾,将舆情解决在无形之中。同时做好政策的预热、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以信息发布引导公众预期。
第五,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要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摒弃"不允许发生舆情""一出舆情就要问责"等荒谬要求。考核的重点应该放在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赢得了群众满意上,而不是放在是否"删了帖""灭了火"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区分不同情况,精准问责,避免泛化问责和过度问责。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在"旧矛盾不断解决""新矛盾不断产生"的过程中才得以进步和发展的。
舆情最大的确定性就是它的不确定性,再专业的人、再优秀的团队都不可能做到不让舆情发生,也不敢保证舆情一定得到成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