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8日浙江海事法院法官遴选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请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以及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如何践行。

各位考官,我开始答题。

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核心在“感受到”三个字。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法条里、判决书里,必须让当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作为员额法官,我理解这份“感受”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结果对不对、过程公不公、效果好不好。

实体公正是根本,是裁判的立身之本。当事人最关心的是结果是否公正,事实有没有查清、法律有没有用对、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果结果本身出了问题,过程和效果都无从谈起。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个证据审查到位,把每一条法律关系梳理清楚。同时要重视类案检索,同类案件前后裁判尺度统一,当事人心里才有底,才能相信法院的判决是稳定的、可信的。一个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的结果,是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

程序公正是保障,是让结果被信任的过程。很多时候当事人对判决不满,不一定是对结果本身有意见,而是觉得过程不公平——“法官没让我把话说完”“对方提交的证据我不知道”“判决怎么出来的我完全不清楚”。程序公正是让群众在诉讼中感受到被尊重、被平等对待的关键。必须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要让当事人看得见。释法说理也要贯穿始终,把“为什么这么判”讲清楚,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逻辑链条展示出来。群众看得见的过程,才愿意相信结果。

效果是落脚点,是实现公正的最终追求。有些案子判对了,但当事人不服、社会不理解,甚至引发信访,那就说明裁判在效果上还有差距。好的裁判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相统一,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兼顾公序良俗和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让胜诉方赢得安心、败诉方输得服气。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当事人有疑问就要耐心回应,把心结解开,让公平正义不仅实现,而且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各位考官,我会在每一次审判中努力做到实体公正靠得住、程序公正看得见、效果公正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答题完毕。

第二题

浙江是“枫桥经验”发源地。当前,全省法院正在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共享法庭建设。请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新时代人民法院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的理解。

各位考官,我开始答题。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放在法院工作中,就是不能等着案子来了才管,而是要把司法服务往前伸、往实做,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结合浙江法院的实践,我认为应当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来把握。

诉前重在预防,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很多矛盾纠纷,比如邻里摩擦、家事矛盾、小额债务,在进入诉讼之前其实有大量的调解空间。如果这些矛盾能在家门口解决,群众就不用打官司,既省钱又省时间。浙江推广的共享法庭,就是在做这件事——把调解指导、法律咨询送到村社、市场、园区。法庭的法官要主动对接辖区内的共享法庭和调解组织,定期给调解员做培训、讲法律,让他们在调的时候有底气、有依据。群众遇到纠纷,第一时间能找到人问、能有人帮着调,很多小矛盾就不会拖成大官司。

诉中重在化解,把每一个进入诉讼的案件办扎实。纠纷进了法院,法官就不能只想着“结案”,而要想着“事了”。调解要贯穿全过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搞硬调,也不一判了之。调解不成的,裁判要充分释法说理,把为什么这么判讲清楚,让当事人输赢都明白。同时要防止一个纠纷衍生出多个案子——审理时就要考虑后续执行,判决时就要想到当事人会不会上诉、会不会信访,尽量在一个程序里把问题解决透。

诉后重在治理,通过个案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案子判完了,法官的工作不能到此为止。对涉及面广的类案,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提示相关部门或行业堵住制度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同时要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让旁听的群众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各位考官,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实践。我会在工作中把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贯通起来,让法庭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院。

答题完毕。

第三题

有人认为,法官的职责就是严格依法办案,只要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就算完成了职责;也有人认为,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请谈谈你的看法。

各位考官,我开始答题。

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并不矛盾。严格依法办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是底线;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是更高要求,是目标。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检验标准。一个判决如果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但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那说明裁判效果还没有做到位。

为什么说严格依法办案是底线?因为法官的权力来自法律,裁判的依据也只能是法律。如果法官不严格依法,背离了事实和法律,那裁判本身就没有合法性,更谈不上让当事人信服。守住依法办案的底线,就是确保裁判在实体和程序上经得起推敲,这是法官职业的立身之本,也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前提条件。

为什么光有依法办案还不够?因为群众的感受不只是结果公正,更是过程公正和可接受性。很多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并不是结果有问题,而是他不知道为什么是这个结果,或者是判决虽然合法但不合情理,让他难以接受。实践中,一个案子判对了,但当事人反复上访、申诉的情况并不少见,问题往往就出在“判”和“服”之间还差了一步——把道理讲清楚、把情理融进去、把心结解开。所以法官不仅要判得对,还要判得明,让当事人不仅知道官司输赢,更理解为什么输、为什么赢。

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我认为要把坚持依法办案和追求心服口服统一起来。一方面守住底线,严格依法裁判,不能为了追求表面上的“服”而突破法律。另一方面做实释法说理,在裁判文书中把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逻辑讲清楚,让当事人能够理解裁判的形成过程。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兼顾公序良俗和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对于当事人不理解、有疑问的,要主动做好判后答疑,把心结解开,把道理说透。

各位考官,严格依法办案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是一致的。我会在守住依法裁判底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法理情相统一,让每一个判决既有法律的尺度,也有司法的温度。

答题完毕。